中國近年的「直播帶貨」行業盛行,成為疫情後新興的消費模式。官媒《人民日報》發表文章指,信用應該成為直播電商行業的進入門檻,只有進一步規範和明確直播電商中的「人、貨、場」等之間的權責關系,才能促進直播電商健康發展。
《人民日報》在文中指出,疫情令直播電商快速增長,但與此同時也帶來一些問題,如虛假宣傳、不退不換、假冒偽劣等等,這些行為所涉及的誠實信用缺失,成為影響行業健康長遠發展的重要因素,需要被規範和引導。文章引述習近平指,「對突出的誠信缺失問題,既要抓緊建立覆蓋全社會的徵信系統,又要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
對此,當局就《直播電子商務平台管理與服務規範》向公眾徵求意見,稱計劃針對直播營銷人員服務機構、主播以及商家等建立信用評價體系,而信用評價信息應在平台上展示,是誠信聯合懲戒機制的基礎,一方面讓消費者的口碑和評價成為直播行業的指針,另一方面有建立聯合懲戒機制的必要。直播平台應結合主播的信用等級,提供與之相適應的監管等級和權限,確保消費者的正當評價權利並納入直播評價系統,同時在技術上確保信用等級和消費評價公開透明。
文章又指出,人氣電商主播經常有「收割流量、賺快錢」等行為發生,因此在規範中明確提出直播主體「不應是曾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証明受到行政處罰且未滿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防範誇大宣傳和虛假宣傳等問題。
據商務部中國國際電子商務中心研究院發布的《2021年中國直播電商產業研究報告》的數據顯示,截至2020年底,中國直播電商用戶人數達到3.88億人,佔網民整體的39.2%。有分析指,預計2021年直播電商的銷售額將接近12,012億元,至2025年,交易總額約達64,172億元,可見直播電商行業的發展潛力。
Source:人民日報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