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出手|明確「共同富裕」標準 提出規範高收入 並鼓勵富人回報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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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主席習近平周二(17日)主持召開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研究紮實促進共同富裕等問題,當中明確共同富裕為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強調要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地回報社會,並要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做好金融穩定發展工作等問題。

據新華社報道,會議提到中國正在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邁進,必須把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作為為人民謀幸福的著力點,不斷夯實黨長期執政基礎。

習近平強調,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徵,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共同富裕亦是全體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促進共同富裕。

另外,要堅持基本經濟制度,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允許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先富帶後富、幫後富,重點鼓勵辛勤勞動、合法經營、敢於創業的致富帶頭人。

具體計劃方面,會議中指出,在高質量發展中促進共同富裕,正確處理效率和公平的關係,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基礎性制度安排,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擴大中等收入群體比重,增加低收入群體收入,合理調節高收入,取締非法收入,形成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分配結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全體人民朝著共同富裕目標紮實邁進。

央視新聞聯播主播郭志堅表示,會議明確了共同富裕的標準,概括起來有3個「多」:一是人數多,是全體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數人的富裕;二是內容多,物質生活要富裕,精神生活也要富裕;三是步驟多,共同富裕不是整齊劃一的平均主義,要分階段逐步實現。

他續指,實現共同富裕就像做蛋糕,既要做大,還要分好。「做大」要靠高質量的發展,而「分好」則要靠制度性的安排。要用好創新和教育這兩大「原料」,不斷探索新的「製作方法」,給更多人創造致富的機會。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施正文亦與《第一財經》分析,在促進共同富裕目標下,未來相關稅制會進一步改革,提高直接稅比重,完善相關稅種。例如個稅應該降低勞動所得稅負,調整最高邊際稅率,鼓勵創新,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試點,因為房多、價格貴的人多交稅,發揮收入分配調節作用。亦都可以考慮開徵遺產稅,防止貧富過分懸殊。

會議提出「8個要」:

  • 要提高發展的平衡性、協調性、包容性,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增強區域發展的平衡性,強化行業發展的協調性,支持中小企業發展
  • 要著力擴大中等收入群體規模,抓住重點、精準施策,推動更多低收入人群邁入中等收入行列
  • 要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依法保護合法收入,合理調節過高收入,鼓勵高收入人群和企業更多回報社會
  • 要清理規範不合理收入,整頓收入分配秩序,堅決取締非法收入
  • 要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合法致富,促進各類資本規範健康發展
  • 要促進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強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多層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 要加強促進共同富裕輿論引導,為促進共同富裕提供良好輿論環境
  • 要促進農民農村共同富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

Source: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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