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檢察院在上周五(6日)發布公告表示,發現騰訊(0700)旗下社交媒體軟件微信的「青少年模式」,不符合《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擬提出民事公益訴訟。
雖然公告不意味檢察院已對騰訊正式提起訴訟。所以是次的公告,其實意思是督促社會上其他機構和組織對騰訊提起民事訴訟,設置30日實現,而當30日過後,如果沒有其他人提起訴訟,檢察院才能依法正式對騰訊提起公益訴訟。
騰訊對此則回應,指集團將認真自檢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功能,虛心接受用戶建議以及誠懇應對民事公益訴訟。
據BBC訪問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江雨時表示,「公益訴訟本身不稀奇,全世界範圍都有」。意思是指有些事件當涉及到公共利益時,因牽涉層面太過廣大,法律則允許一些機構或組織去代表廣大的受害者或消費者提出訴訟,例如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等非政府組織(NGO)。
王江雨指出,一般而言,有兩類案件較多,例如環境污染,如遇上海上石油洩漏時,沿海居民利益受損,很難就某一個人出來進行訴訟,於是公益訴訟就可以發揮作,早年的三鹿奶粉食品安全事件都是同樣事件。
據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2019年通報的公益訴訟案例可見,都是主要涉及上述兩類案件。
中國方面,公益訴訟起步較晚,而允許檢察院正接提出公益訴訟就更遲。2014年,中國十八屆四中全會上,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出公益訴訟制度。
政府最終決定推出公益訴訟制度,背後其實是想在中國的一些領域社會組織「小、少、弱」中,在侵害眾多消費者權益過程中,因往往沒有合適的起訴團體代做,或者相關團體選擇不起訴,從而放縱侵害行為。
王江雨表示,就騰訊事情而言,檢察院主動去徵集民事公益訴訟的情況是比較少見。因為一般來說,國家機關主動去做一些事情,一般會引起很大反響,例如化工廠洩漏,一般會在有關當事人和受害者的壓力下才採取行動,因此是次事件感覺比較突兀。
王江雨分析,檢查機關凖備起訴騰訊背後或有三種可能性,首先,或因法律對檢查機關公益訴訟有規定,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提出,所以檢察院就選擇嘗試實踐,亦能配合近日以來對互聯網巨企監管浪潮,又可從社會權益角度出發,發揮作用。
中國媒體《第一財經日報》發表社論認為,「海澱區人民檢察院的這個公益訴訟也是在告誡一些企業,尤其是『頭部企業』要加強自律,不要試圖觸摸『高壓線』,更大『伏特』的高壓是國家權力的監督,檢察機關正是履行這一職能的重要部門。」
另外,上述社論仍認為,「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更大程度上是樹了一面旗,是告訴社會公眾,一些企業、機構或者個人存在危害公共利益的行為,是需要進行法律追究的,也是有作為法律監督機構的檢察機關『撐腰』的。」王江雨認為,公益訴訟更具合理性,是自下而上的,通過反應利益受損的情況,要求企業進行改善。
Source:BBC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