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副總裁阮國恒於昨日(8日)發信指,注意到最近有中港官員受到外國政府制裁,但是此制裁舉動不符合在港認可的聯合國制裁內容,銀行應在制定和實施對港業務政策時,應充分評估所涉及的法律、業務及商業風險,並致力公平對待客戶。
|渣打曾違反伊朗制裁處理伊朗業務 遭英、美監管機構罰款逾十億美元
渣打曾因違反伊朗制裁的行為遭英、美監管機構罰款,最終於去年達成和解協議,總共支付逾 11 億美元罰款。渣打亦因此從 2012 年起為「金融罪行合規計劃」投入大量資源,包括增聘 6 倍相關人員、擴充制裁合規團隊,並針對現有及全新客戶引入嚴格的盡職審查要求。
|現行在港實施的金融制裁名單
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制裁」資料顯示,現正在港實施的「針對性財政制裁」名單主要來自以下國家:阿富汗、中非共和國、剛果民主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伊朗、伊黎伊斯蘭國及基地組織、利比亞、馬里、索馬里、南蘇丹、蘇丹、也門等。
|中、美、俄三國均為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
聯合國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為中國、美國、俄羅斯、英國及法國,職權包括「促請各會員國實施經濟制裁」和「除使用武力以外的其他措施」以防止或制止侵略。根據《聯合國憲章》,安理會必須是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才能允許通過決議,也即是必須五個常任理事國都投贊成票,才能通過決議,有反對或者棄權票都會遭否決。
Source: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