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法院今天(25日)一審宣判加拿大籍內地藝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以強姦罪判處吳亦凡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新華社報道,吳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作出虛假申報、通過境內外多個關聯企業隱匿個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稅款9500萬元人民幣、少繳稅款8400萬元。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吳亦凡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合共6億元。
吳亦凡在中國停留超過183天 按例要交個人所得稅
北京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有關負責人回應有關藝人吳亦凡偷逃稅款一事,指北京市稅務部門高度重視並持續加強文娛領域稅收監管,不斷加大日常監管力度,深入開展稅收綜合治理,提示輔導相關從業人員依法納稅並督促整改。局方根據有關方面線索和稅收大數據分析,依法對吳亦凡(WU YI FAN)2019年至2020年期間涉嫌偷稅逃稅問題進行立案,並開展了稅務調查。
加拿大籍的吳亦凡2019年和2020年在中國境內停留時間均超過183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於中國稅收居民個人,應就其來自中國境內外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調查發現,在中國境內從事演藝活動時,利用其外籍身份並憑藉其在演藝圈的流量優勢,要求境內企業或境內企業設立的境外機構將其個人勞務報酬支付給其境外註冊的企業,將境內個人收入「包裝」成境外企業收入,以此隱匿其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應稅收入的事實,或轉換收入性質進行虛假申報,企圖逃避中國稅收監管,從而達到偷逃稅款的目的。與已公佈的其他偷稅逃稅案件相比,吳亦凡案件的偷稅手法更加隱蔽,並嚴重危害到中國稅收主權。
稅務局:會加強對新型偷逃稅行為的查處曝光
局方有關負責人強調,隨着跨境交易和資金往來愈來愈頻繁,少數不法分子企圖借機利用跨境交易和國際避稅地來逃避中國境內納稅義務。因此稅務部門將不斷完善稅收監管手段,提升稅收監管能力,切實加強對新型偷逃稅行為的查處曝光,堅決維護國家稅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