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動法|四川男打工28天倒欠3,280元 涉事公司:考核不達標 少發一條朋友圈扣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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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四川省巴中市一名趙姓男子,約一個月前在當地一間售酒公司應徵銷售員工作。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該名男子工作近一個月被解僱後,向公司索要工資不成,反而倒欠公司3,280元(人民幣,下同),讓他驚覺受騙。對此,涉事售酒負責人回應,趙男應聘後因未達到工作考核標準才會被扣錢。

內媒《成都商報》報道,當事人趙某表示,他自3月22日到巴中城區一家酒企業當銷售,保底工資為3,000元,公司有7天觀察期。期間,趙某工作至4月18日後,被公司負責人勸退出銷售群,即變相解僱。

由於趙某已經工作有28天,加上期間陸續有銷售業績;於是趙某於公司財務聯繫,希望取得相應工資。令趙某驚訝的是,他不但沒拿到預期的工資,反而倒欠公司3,280元,公司回復是「業績不達標,因此被扣錢被勸退」。

據趙某提供的公司考核數據表顯示,趙某加入售酒工作後,每日的任務相當多,包括:每月在微信發50條朋友圈,少一條扣50元;每日加10個微信好友,少加一個扣10元;每日客戶分析總結不低於50字,9點前要準時交,少一條扣10元等。而趙某被指欠公司3,280元,均是因未能發微信群動態、或未交工作報表扣款。

趙某表示,自己工作28天期間,前後共銷售600餘元的酒,針對表上扣款事項,未完成是因為其他事耽擱。不過涉事公司負責人王某則表示,趙某未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認為有權扣款。另外,趙某因並未和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權益未因此獲得保障。

針對公司是否有權扣起員工工資,內媒引述北京大成(武漢)律師事務所城,內地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工合同,否則勞動者可索要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此外,用人單位也不得擅自對員工罰款,每月扣罰工資也不得超過總工資20%。故該律師所認為涉事公司存在違法行為。

趙某被扣工資消息傳遍內地網絡,並掀起熱烈討論。有網民替趙某打抱不平,認為涉事公司屬於「變相詐騙」,要求執法部門解決,網民則嘲諷「公司盈利模式相當新穎」、「打工人沒想到還會打到虧本」。

對此,巴中市勞動監察大隊表示,已就事件介入調查,如網傳消息屬實,該公司已經違反勞動法。工作人員進一步表示,用人單位制定合理的獎懲制度可以理解,但是沒有理由出現員工倒欠公司錢的情況。

Source: 綜合報道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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