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淪落】當變質的政權凌駕法治:繞過立法會,引用《緊急法》直接訂立「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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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數個月,香港的「法治」制度已淪落至如斯田地。兩個月前的一篇《當變質的政權凌駕法治》,想不到今天竟然要寫下去。

香港今天的撕裂、人心惶惶,一切都是林鄭政府漠視民意,企圖運用自以為「足夠」的政治權力,在理據不足的情況下仍然試圖強行硬通過《送中條例》所造成。令人遺憾的是,引起軒然大波後,政權並沒有認真反思問題的根源,汲取經驗,今天竟然重蹈覆轍,甚至更進一步,繞過立法會的正常立法程序,引用《緊急法》直接訂立「禁蒙面法」。

政府解釋引用《緊急法》立法是根據基本法賦予行政長官的立法權力,是合情合法的做法。這是荒謬的解釋,按此說法,特首只需一個「合理」的「理據」就可以引用《緊急法》立法,至於「理據」是否「充份」和「合理」,又由特首來判斷。那麼,立法會可以解散了。香港人都是有智慧,會思考的,不習慣相信2+2=5的邏輯。

對香港人而言,本來要通過一條法例並沒問題,法例本身的內容還是次要,有識之士都明白「和而不同」,但令香港人突然醒覺和關注的是法例訂立程序和手法的質變。《送中條例》,政府缺乏咨詢,在200萬反對聲音下仍企圖以「以快打慢」的方式強行通過,觸發社會各界群起發聲反對,這是民意。然而,政權選擇漠視民意。

數個月來的紛爭,社會出現很多矛盾,姑勿論誰對誰錯,理智的一方應該以解決問題為重心,作為始作俑者的林鄭政府,理應以儘快平息民憤為首要。解決問題的方法有很多種,儘管沒有一種方法是完美,但最少要給市民大眾的感覺是向前行一步,令情況有所改善,這樣雙方才有望達成共識,而不是越走越遠,火上加油。

可是,面對社會的紛爭,政府選擇了以武力鎮壓、賦予警隊無上權力、選擇性執法、製造白色恐怖等的威嚇式手段去「解決」問題,最後再以極權的方式立法「止暴制亂」。今天,市民看見的不是解決問題的決心,而是政權繼續漠視民意。

政權若沒有真正用心去聆聽市民的訴求,所謂的「與民對話」都只是一場公關表演,浪費大家的時間。「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是古往今來每一位君主都需要明白的道理,對於今天儘管是極權主義下的政權,我深信這道理仍然適用。

你可以不認同暴力抗爭,你可以當五大訴求只是一個口號,你可以繼續對違法的抗爭者嚴正執法,但你決不可以肆意讓政權凌駕法治,否則,香港再不是香港。

心痛我的香港,人微言輕,但不吐不快。

《當變質的政權凌駕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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