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在四月初否決有關最低有效稅率的指令,除突顯歐盟與波蘭之間的政治裂痕外,也直接影響歐洲共同市場的徵稅效率。
包括所有歐盟成員國在內的130多個國家去年10月達成國際稅務協議,將全球最低企業稅的稅率定為15%,並改革大型跨國企業的徵稅制度,由以往僅在總部所在地徵稅轉到營業額所在地皆會徵稅。然而,因著國家稅務情況及對海外直接投資有不同程度的依賴,部份國家如馬爾他及愛沙尼亞對實施劃一稅率有所抗拒,希望在實行時有一定的彈性。就此,歐盟理事會輪任主席國法國提出新的改革建議,提出假如國內符合國際稅務協議下定義的跨國大型企業少於12個,這些國家將有最多6年的緩衝期以執行相關改革。然而,由於任何歐盟稅務事項改革都須得到所有成員國同意,波蘭在4月5日的會議行使否決權,令這項建議胎死腹中。
根據波蘭國家稅收管理局局長Magdalena Rzeczkowska解釋波蘭否決上述改革的理由,是因為去年10月改革不僅在於劃定統一稅率,更包括針對跨國企業的稅務安排,而兩者不可分開處理。然而,也因為上述改革涉及跨國企業,不但須要處理更多細節,更要其他國家同意才可有效執行,因此這一部份難以單由歐盟立法解決。而另一方面,有輿論直言波蘭否決的目的是為了讓歐盟及法國難堪,特別是波蘭因為法治及法律制度問題,久久沒有得到來自歐盟的多項撥款,因此以否決權的方式「報復」。
事實上,全球稅務改革的目的是希望針對有系統逃稅及減少惡性的稅務競爭,本來對歐盟而言是有利無害,但由於歐盟與波蘭的分歧,令歐盟的稅務前景變得不明朗。因此,假如投資者希望投資歐洲,要留意相關的改革建議如何執行,以免招致不必要的法律責任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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