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當年青春的中學時代,正值2007年大牛市, 當時全民皆股,滿街都是少年股神, 師奶股神,不少退休的老伯伯老婆婆在公園晨運後便前牡銀行,證券行上班, 坐到他們專屬的大利是行股票機前留意股市的變動.
由於當時還是Nokia雄霸手提電話的時代, 智能電話尚未出現, 當時要買賣股票,只能夠在小息的時候, 透過電話專人下單, 當時比較先進的銀行則可以透過電話下盤服務, 手動輸入股票號碼, 買入,賣出股價,以及股票數量則可以下盤. 由於當時只能夠用電話手動輸入資料, 確認買賣盤的時候只能夠靠銀行的電話重覆一次, 所以經常發生落錯盤的情況.
時光飛逝, 現在大家買賣股票已經非常方便,可以在手機上看到買賣盤的詳情, 既省時又減低出錯的風險.
很多人都會問,其實在香港買賣股票是否需要交稅?
一般而言,用個人名義買賣股票,由於不屬於日常經營,賺錢是不需要交稅, 但相反,買賣股票賠錢亦不可以用作扣減利得稅 (以往曾經有人向法院上訴, 要求稅務局就個人買賣股票賠錢要求扣稅,而最後納稅人的案件是輸了, 結論是由於個人名義買賣股票非不屬於經營生意,所以任務賠錢都不可用作扣減利得稅, 相反, 賺錢亦無需納稅. 由於香港是奉行英美法系(普通法),代表有以往案例, 以後的處理手法會跟以往的案例. 故此, 大家以個人名義買賣股票,賺錢是不需要納稅,但相反,在賠錢的時候亦不可用作扣減稅款
但是,如果用公司名義經常買賣股票, 就會成為一盤經營中的生意,根據<稅務條例>第14條,買賣股票獲利是需要納稅,相反,若果不幸賠錢, 該銀碼亦可以用作減低稅款。
如果以公司名義持有股票,而非頻繁買賣股票的話,賺錢的時候亦可以聲稱公司持有股票是屬於長遠投資,屬於資本增值. 由於香港是沒有資本增值稅,故此, 透過資本增值而獲取的利潤是無需納稅. 當然,要符合某些條件才能夠以資本增值的名義去減低獲利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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