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O (Initial Coin Offering) 中文譯作首次代幣發售,是一種新興的集資方式 – 參加者只需要投入主流加密貨幣例如比特幣或以太幣,就可以換取新發行的代幣,作用類似股票市場的IPO。
不同的地方是,進行IPO的公司必須符合金融管理機構的相關法規,因此IPO需要籌劃經年,並花費大量資金聘任會計及法律顧問才能向公眾集資。
相反ICO則簡單得多,基本上完全沒有法例監管:你只要在區塊鏈系統上製作一張發幣智能合約,宣告發牌的模式與價格,隨意寫點白皮書 (whitepaper),建立介紹的網站,就可以籌錢了。
初創公司非常歡迎這種新穎的募資方式,而投資者轉個手隨時可以賺到幾十甚至幾百倍的回報,因此過往兩年ICO市場發展得非常蓬勃。
例如2017年最吸金的ICO Filecoin,共集資2.6億美金,時價為ICO價格的兩倍;更誇張的是2015年IOTA的ICO,投資到今天的回報竟然超過300倍,試問有哪一種股票可以提供如此升幅?
成也便利,敗也便利
只要隨便憑空想個點子,找人寫兩句放到白皮書上就有人上當,這麼好騙的錢難道騙徒不會賺嗎?
網上找freelancer的網站自然也開發多一項工種,就是撰寫ICO用的白皮書 ─ 最便宜的甚至只要幾十元美金就有交易了!
你能夠相信一個投資項目的核心生意模式或技術突破,可以隨便廉價地假手於人就能寫出來嗎?
因此過去一年推出的ICO項目有接近一半失敗收場,部份主辦人甚至捲走可觀的利益逃之夭夭。
ICO如果要被規管的話,肯定是屬於極高風險投資一類。
政府監管勢在必行
大家試想像一下,假如這些活動以正規IPO的形式來進行的話,政府將進帳多少稅金?
保護投資者也好眼紅稅收也好,各國政府出手監管ICO是必然發生的事。
以香港為例,證監會上年就發出聲明,指在ICO中發售的數碼代幣如代表一家公司的股權或擁有權權益,便有可能被視為“股份”。
舉例來說,代幣持有人可獲賦予股東權利,例如有權收取股息和有權在公司清盤時參與剩餘資產的分配。
如數碼代幣的用途是訂立或確認由發行人借取的債務或債項,便有可能被視為“債權證”。
舉例來說,發行人可於指定日期或贖回時向代幣持有人償還投資本金和向他們支付利息。
假如發售代幣所得的收益是由ICO計劃營辦者作集體管理並投資於不同項目,藉此讓代幣持有人可參與分享有關項目所提供的回報,數碼代幣便有可能被視為“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
無論是股份、債權證及集體投資計劃的權益,均被視為“證券”,都屬於證監會的管轄範圍。
雖然證監會以上的聲明好像已將所有ICO納入規管,但事實上ICO是無國界的雲端活動,由海外發起但在香港進行的ICO實際上仍然沒法管制。
投資者還是應該先求知再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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