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破壞香港價值?|渾水|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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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已經落實將會在香港,以同股不同權形式搶閘上市,可望成為新制下第一單成功上市的IPO。股權架構分成兩部分,總之雷軍那部分股數雖然比較少,但投票權卻比較大,結果雷軍於小米的控制和話語權千秋萬世,永垂不朽。

同股不同權的道理和分析,過往我已經講了太多。上次是因為監管機構的阻礙,政府財金系統未有定案,以致整個方案胎死腹中,否則第一隻來港以同股不同權上市的公司不是小米,而是阿里巴巴。

大多數人對於「特權」有天生的排斥,正如政制議會內,總有一班反對派、非既得利益者反對特權階級。同股不同權的設定,就是設立特權階級,讓創辦人和董事局可以長遠、更牢穩地控制公司運作。當然,同股不同權,對比傳統認為「一股一權」的企業管治,的確是對小股東不利,因為假如創辦人做一些傷害股東的操作,他們也不能以一般股權爭奪方式掃走壞份子離開董事局,變成少了一些箝制創辦人的手段。

扯開少少話題去講,法律經濟學家Henry Manne是(當年)少有支持內幕交易存在的經濟學者,原因很簡單,但概念夠intuitive,容許這種優勢存在可以修正市場,令市場更有效率。這種「修正市場論」,我想順手拈來,放在分析「同股不同權」的架構當中。如果市場有多元選擇,既容許一股一權的公司存在,也容許同股不同權的公司上市,那麼投資者可以享受更多選擇,如果他們發現公司不對勁,自然會賣早股份,比評論員更早著先機。只要,在同股不同權的申請當中,沒有欺詐,做足披露就可以了。

Stakeholders的反應已可知一二,通常入股成為公司股東的基金界,是非常反對同股不同權,就是這個原因。如果公司損利股東利益,基金倉位大,轉身難。專業人士當然是偏向支持,因為多了一個上市方式,個餅大了,多點生意,又是既得利益作崇。現存的上市公司也有表達意見,他們多數的立場是,最好同股不同權不只應用於新上市申請人,更應該應用於現有上市公司。

一股一權不一定是核心價值,這只是上市公司企業管治的一種方式,跟公民社會講選舉一人一票,並不等義。商業運作跟政治哲學不是同一回事,反而在右翼自由派角度,容許更多元選擇,才是自由的核心價值。別忘記,股東是有權對同股不同權公司,投下不信任的一票,所以市場監察是由股民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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