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三,歐洲當局加大了對硅谷的限制力度,對谷歌處以 51 億美元的罰款,因為其濫用在手機市場的影響力。這筆天價反壟斷罰款是針對美國科技公司的最嚴厲的監管舉措之一。
裁決對谷歌以 Android 為核心的盈利模式做成打擊
歐盟去年就因為谷歌在互聯網搜索結果中給出不公平的搜索排名而對其罰款 24 億歐元。而此次的 43.4 億歐元的罰款總額遠超過了去年,相差約 28 億歐元。
這筆新罰單顯示出歐洲當局正積極推動對科技公司進行監管,其中涉及到反壟斷、洩露隱私、稅收問題以及錯誤信息和惡意言論傳播等方面。
這一裁決打擊了谷歌商業模式的核心部分:如果三星和華為等手機製造商同意優先在手機中優先置入 Google 搜索欄、Chrome 瀏覽器和其他谷歌的應用,才同意給這些手機製造商提供 Android 操作系統。
除了受到巨額罰款外,谷歌還必須將 Android 系統服務與在歐洲的其他服務脫鈎,這可能會使公司失去部分用戶和廣告收入。
歐洲反壟斷負責人 Margrethe Vestager 表示:「谷歌將 Android 系統作為一種工具,以鞏固其搜索引擎的主導地位。」「這些做法讓競爭對手失去了創新和競爭的機會。他們使歐洲消費者不能享受到手機領域充分競爭所帶來的好處。這是違反歐盟反托拉斯法的。」
她說,本次罰款「反映了谷歌行動的嚴重性和持續性」。
谷歌表示將會上訴
根據週三宣佈的裁決,谷歌有 90 天的時間來結束反競爭行為。
如果不能做到這一點,它將面臨相當於其母公司 Alphabet 公司全球平均日收入的 5% 的罰款。
谷歌表示將對這一裁決提出上訴,此案可能會持續數年。
在法律程序展開的過程中,公司必須將資金存入一個企業財產賬戶。如果它最終敗訴,罰款所得將會在歐盟成員國之間分配。
谷歌公司表示,它要求手機製造商使用其應用軟件套件,是作為其用於製造 Android 系統的數十億美元的補償。
Google 表示,這樣的做法使手機製造商通過製造各種款式和各種價位的手機和平板電腦,能與蘋果的 iphone 和 ipad 競爭,而谷歌則通過為其提供服務賺錢。
這起案件與 21 世紀初微軟的行動有相似之處。當時,微軟在個人電腦市場上利用自己的優勢打擊對手,因而在歐洲受到了嚴厲懲罰。當時谷歌作為一個後起的公司,也在抱怨微軟的做法。
在歐盟委員會進行調查的3年里,Alphabet 的年營收從 750 億美元增長到 1110 億美元。根據 IDC 公司的研究數據,谷歌進一步加強了其在手機市場的主導地位,去年全球有超過 12.5 億的 Android 手機銷售。
歐盟對谷歌的指控一事突顯出監管機構在監管數字化經濟方面面臨的諸多挑戰。在當局意識到問題仔細審查一個領域時,市場又在前進了。
「競爭法對快速發展的市場最重要,」律師事務所 Paul Weiss 的合伙人、前聯邦貿易委員會反壟斷調查員 Jonathan Kanter 說。但是,「你處理的很多年以前的案件都是在打老仗,而不是為下一個做準備。」
最終,罰款的長期影響很可能被淡化,因為谷歌會因此對 Android 做出相應的改變以應對該案件。
Source:NYT
Text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