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第二章)向立法會提交決議案預告,授權財政司司長將債券基金盈餘適時轉撥至政府一般收入。視乎立法程序,有關決議案將於 6 月 24 日在立法會動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表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為所有未償還政府債券本金及未來須支付的票息作出撥備後,債券基金透過投資收益累積盈餘達 377 億元 。
2024 至 25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政府債券計劃逐步由政府可持續債券計劃及基礎建設債券計劃取代,自 2024 年 9 月起已無在該計劃下發行新債券 。按原有法例,盈餘需待最後一批債券於 2042 年到期後方可轉撥,惟 2026 至 27 年度《財政預算案》宣布提前於 2026/27 年度轉撥至政府綜合賬目,以善用財政資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