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表示,為避免市民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之前,急於向各牌照事務處遞交即將期滿或已經期滿的車輛牌照和駕駛執照續期申請,署方將實施特別安排。
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即本月25日或之前合資格續領的車輛牌照,即6月24日或之前牌照期滿而仍有登記的車輛,可在6月24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續期4個月或12個月。
所有在《財政預算案》發表日或之前合資格續領的香港正式駕駛執照及駕駛教師執照,即6月24日或之前期滿,而在續領時期滿不足3年的執照,可在6月24日或之前的任何時間按現行收費續領執照。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合資格牌照或執照持有人毋須揣測《財政預算案》可能提高牌照或執照費用,而急於向各牌照事務處遞交車輛牌照或駕駛執照續領申請。特別安排與《財政預算案》的內容沒有任何關係,署方亦不知悉《財政預算案》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