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10/2025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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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簡樸房條例明年3月1日生效 設48個月規管制度過渡安排

政府今日(3日)於憲報刊登《簡樸房條例》,《條例》將於明年3月1日生效,除當中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則將於2027年3月1日起生效。

《條例》旨在為出租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由明年3月1日起引入規管制度,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符合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

「簡樸房」規管制度將提供48個月的過渡安排,讓分間單位的業主或營運者有時間了解新規管制度,並逐步過渡至符合「簡樸房」的要求。就此,政府會在《條例》生效當日推展為期12個月的登記制度,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後,便可在登記期結束後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即2027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以進行所需的改造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

登記資格與《條例》於憲報刊登的日子掛鉤,若分間單位所處的住宅單位在刊憲日或之前三個月內有至少一份生效的分間單位住宅租賃,該分間單位及同一住宅單位內其他分間單位便屬「現存分間單位」,可以進行上述登記以取得寬限期。為鼓勵分間單位業主或營運者盡早提交登記和認證申請,政府會就認證費用提供「早鳥」減免優惠,即早登記早申請的話,申請費用便可全免。

因應現時全港有約11萬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涉及約22萬名居民,政府會在登記期完結後,有序地對違法出租無登記及無認證的分間單位,採取執法行動。

隨着「簡樸房」規管制度的推展,政府理解有部分分間單位住戶可能因相關業主或營運者需要安排改造工程以取得「簡樸房」認證,又或因政府日後的執法行動而受影響,令該些住戶未必能夠在短時間內覓得其他合適的居所。若有關住戶符合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的資格,正在及陸續落成營運的項目可以為他們提供充足的住屋選擇。政府亦理解部分住戶未能符合相關申請資格,例如入息或資產超額,因此政府早前已公布於今日起在過渡性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日後受「簡樸房」規管制度相關的改造工程或執法行動影響、並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暫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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