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早前被裁定串謀欺詐罪成,今日(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分別被判監34個月及37個月;同案另一名65歲女子王蓓麗被裁定一項洗黑錢罪成,判監24個月。
兩人被控於2013年在「亞洲資源」公司的集資計劃中,串謀商人等在配售可換股票據時隱瞞秘密「買殼」協議,詐騙聯交所、亞洲資源董事會和股東,涉及金額超過4200萬元。
案情指,當時79歲的詹培忠及55歲的詹劍崙,於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期間,串謀商人馬鐘鴻及其他人,詐騙亞洲資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和股東,隱瞞馬鐘鴻與二人達成協議,即馬鐘鴻會向詹培忠支付2.1億元以控制亞洲資源全部已發行的70%至75%股本,令董事會批准配售新股及配售可換股票據,以及在公司公告中虛假指出董事或股東在可換股票據協議並無重大權益,促使股東通過決議。
判詞批評,從與馬氏一方的商討、計劃及採用手法,清楚表現各同謀者皆視「亞洲資源」此上市實體為私產,可以私相授受、作為私人圖利的手段,行為明顯不誠實;而詹氏父子並非財經新手,或初次涉及上市公司運作,同時選擇以隱名、不具名手法行事,更顯示他們自己也知道此等行徑不誠實。
法官斥責同謀者私相授受,為了私人得益、利用財技把一間上市公司當作私人財產轉賣,受害者除了亞洲資源,亦有公司小股東,他們未得到「強制性要約收購」此選擇外,他們的私人投資,亦變成他人生財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