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終身禁止UBS AG(UBS)前聯席董事林忠耀重投業界,原因是林被判刑事罪名成立,促使證監會認為他並非獲發牌或註冊以進行受規管活動的適當人選。
原訟法庭在去年11月7日裁定,林兩項盜竊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罪名成立,判處其監禁7年。
法庭裁定,於2020年3月13日至10月27日期間,林在負責監督UBS一個項目,以便向在過往交易中被多收費用的客戶進行賠償時,利用了接達UBS系統的權限,竄改項目下的正確收款人資料,及向其個人賬戶或為其一己私利轉賬至少46筆款項,涉及合共約187.5萬美元。
法庭亦裁定,於2020年3月至12月期間,多個由林控制的銀行賬戶,曾收到來自UBS及其他來源的現金存款,當中相當大部分的款項在短時間內被轉走,而相關款項均與林從UBS竊取的款項有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