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司司長辦公室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特區政府嚴守財政紀律,《財政預算案》已清楚指出,發債所得資金全數用於投資基礎建設及工務工程,包括北部都會區、洪水橋廈村新發展區、交通基建,以及污水處理廠等,不會用於經常性開支。
同時,有關項目可帶來回報,經濟及社會效益,包括提升香港的競爭力和改善市民的生活環境,對整體社會至關重要。持續對基建和土地房屋發展的投入,讓政府能以公眾利益為前提,掌握土地供應主導權。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指出,《預算案》提出了一套財政整合計劃,包括管控公共開支的增速、檢視政府基本工程的緩急優次等,經營賬目預計兩年後開始恢復收支平衡;至於綜合賬目,在未計及發債下,會於3年後恢復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