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下月起分3個階段實施10項措施,以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情況,並於明年4月起實施優化「富戶政策」措施。
下月起房協轄下約3萬個出租屋邨單位,以及房協轄下出租屋邨的租戶,若丟空或非經常持續居住於單位,會被視為濫用公屋,而非經常持續居住的定義將修訂為3個月;而因為未符合「轉換戶主政策」或在「富戶政策」下須遷出單位的租戶,向房協申請「定期暫准居住證」的暫居期上限,將由12個月縮短至4個月。
房協將與地政總署商討使用物業查冊系統,將主動查核租戶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在新措施下,作出虛假陳述以及違反租約條款等而被終止租約的房協前公屋租戶,及其在租約內已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將由終止租約翌日起計五年內被禁止再次申請公共房屋。
至於優化「富戶政策」措施方面,房協將擴大現行「富戶政策」範圍至所有簽訂新租約的租戶,所有簽署附有「富戶政策」條款租約的租戶,需於租約生效開始每兩年申報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戶主及所有家庭成員在購入香港住宅物業後,必須於1個月內向房協申報,擁有香港住宅物業的租戶就必須遷出單位。租戶亦須每兩年申報有持續居於單位,並已遵守與居住情況相關的租約條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