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更新營辦持續進修基金課程的條款,列明相關院校或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即日生效。發言人說,如有涉嫌違反相關條款,勞福局會暫停甚或終止基金課程註冊,並交執法部門跟進。
勞福局已發信基金下所有院校或機構解釋有關責任,包括確保所有涉及管理、營辦或提供基金課程的主要人員,正確認識和遵守《香港國安法》,不參與或協助干犯構成《香港國安法》下任何罪行或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也並無就《香港國安法》下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警方調查、控告或定罪。
院校或機構須於發信後兩星期內,以書面確認明白更新條款及正遵守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