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旗下聯交所就建議根據中國內地監管新規修訂《上市規則》以及其他有關中國發行人的條文修訂的諮詢文件刊發諮詢總結。
聯交所共收到41份來自廣泛界別的非重複回應意見。經考慮諮詢期間所接獲的意見後,港交所將採納諮詢文件中的所有條文修訂並稍作調整。相關《上市規則》修訂將於8月1日生效。
港交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聯交所致力為所有發行人,不論其在何地註冊成立,提供一致的投資者保障。最新的《上市規則》修訂建基於其2021年的《上市規則》改革,旨在優化及簡化海外發行人上市制度。未來會繼續專注提升市場質素,為全球投資者提供透明而穩健的交易平台。
因應中國已實施有關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監管新規,加上《特別規定》和《必備條款》已被廢除,聯交所將對香港《上市規則》作出相應修訂:刪除反映《必備條款》規定的條文,包括與中國發行人發行和回購股份有關的類別股東會議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牽涉H股股東的爭議須以仲裁方式解決的規定;及要求中國發行人的公司章程須包含《必備條款》及其他附帶規定的規定。另外,修訂有關新上市申請提交文件的規定,以反映適用於內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備案新規。
聯交所亦會對《上市規則》作出其他修訂,以使分別適用於中國發行人的規定及其他發行人的相關規定保持一致。有關修訂包括容許中國發行人發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權限額和股份計劃的授權限額,可參照其已發行股份總數(而不是分別參照內資股和H股)計算;刪除中國發行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須向發行人及其股東承諾遵守《中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