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公布,禁止花旗環球金融前負責人員、董事局成員及泛亞執行服務主管Philip John Shaw重投業界,為期十年,由2023年3月4日起至2033年3月3日止。
證監會表示,採取上述紀律行動前,較早前已處分花旗環球金融,因該公司在2008年至2018年期間,一直容許其現貨股票業務部轄下多個交易櫃枱,向機構客戶發布被錯誤標籤的申購意向,並在執行利便交易時向該等客戶作出失實陳述,嚴重違反監管規定和犯有內部監控缺失。
證監會認為,花旗環球金融的違規行為及缺失,可歸因於Shaw沒有履行其作為負責人員及花旗環球金融高級管理層成員的職責。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弘福表示,證監會其中一個主要關注點是,Shaw透過其失當行為,在花旗環球金融內部鼓吹一種犧牲客戶利益及基本誠信標準以追求利益的文化,其行為遠遜於持牌中介人高級管理層成員的應有標準,故有必要制裁。魏弘福補充,對Shaw採取的紀律行動,闡明證監會決心就公司缺失向其失職的高級管理層追究責任,對推動中介人改變其文化及行為來說,極其重要。
據證監會調查,Shaw在2015年引入一項機制,使花旗環球金融的股票銷售交易櫃枱製造大量錯誤標籤的申購意向,當中涉及市場上某些交投最活躍的藍籌股。該等申購意向並非來自特定客戶的潛在交易指示或意向,卻被標示為「自然」、「接觸中」及/或「P:1」,以期引發客戶查詢。
Shaw曾將該等申購意向描述為「the fakes(虛假意向)」及「fake flow(虛假流通量)」,顯示他並不相信它們被正確標籤;申購意向的質素及準確性被客戶多次投訴後,Shaw仍繼續發布錯誤標籤的申購意向,並向客戶指相關意向已按業界標準分類。
上述調查結果顯示,Shaw沒有確保花旗環球金融能夠維持適當的操守標準及遵守恰當的程序,包括確保有足夠的政策及系統監控措施以監察申購意向的發出和利便客戶活動,以及向交易員提供適當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