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譴責國信證券(香港)經紀有限公司違反監管規定,當中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7日期間,因國信為取得財務融通,依賴1,009名客戶有效期已屆滿的常設授權,將他們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給某間銀行作為抵押品。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在處理客戶資產和提供客戶帳戶結單方面,違反監管規定,罰款280萬元。調查亦發現,國信在2020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間,向930名客戶提供資料不完整和不正確的月結單。
證監會在決定採取上述紀律處分時,考慮到公司違反《客戶證券規則》及《成交單據規則》的情況,採取了補救行動,並主動向證監會作出匯報;事件看似是個別事件;無證據顯示監管違規行為令客戶蒙受損失,及國信與證監會合作解決證監會的關注事項,及接受其調查結果和紀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