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辦公廳近日印發《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規定》,列出15條領導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況,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中央組織部負責人表示,《規定》主要解決能下問題,主要怎樣把那些存在一定問題、但還不到嚴重違紀違法程度的幹部調整下來。
負責人表示,這次修訂重點圍繞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幹部,細化完善具體情形、調整程序、調整方式等;還包括加大推進力度、強化責任擔當及注重銜接協調。作為推進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專門規定,注意把握與問責條例、紀律處分條例、組織處理規定等相關法規制度的關係,努力形成制度合力。
中央辦近日頒布的《規定》,明確提出15條領導幹部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況,包括領導幹部政治能力不過硬,獨斷專行、配偶、子女移居國(境)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