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那幾滴眼淚,心寒得不能言喻。
硬推惡法,不理民意,這不是賣港是什麼?
最引人發笑是那個「阿媽同個仔」的比喻,好笑在哪裏?
Ok,ok,如果阿仔兩歲,什麼也不懂,當然,作為阿仔的我們,你老人家說一,我們不說二,天經地義。
但如今我們這班阿仔之中,有兩個律師公會,代表捍衛香港法治的界別,他們不是兩歲小朋友。
難道,一個喺劍橋讀完 law 返嚟嘅「仔」,要聽一個完全未讀過嘅「媽」解釋乜嘢係法律?
早在兩個月之前。
兩個律師公會已經用盡一切可行渠道去力陳修訂逃犯條例對香港的禍害,而這個所謂阿媽對阿仔的回覆是:你們誤會了。
CLS。這班律師裏面,有最最最頂尖的法律界人物,佢哋誤會?
律師公會問,香港政府能否肯定香港人在內地同樣能夠獲得公平審訊?阿媽的答案是:我不會評論另一個地方的司法制度。
LLM。你甘願送香港人到一個你連評論也不敢評論的司法機關接受審訊而你叫自己做香港人阿媽?
說到這裏,也不得不提一提《逃犯條例》的好處。由於上網可以免費看,如果你本身是驚慄小說的愛好者,可以省掉買 Stephen King 那本 Pet Cemetery 的百多元。
保證逃犯條例的驚慄程度有過之而無不及,重點推介 Section 8 and 23 of Cap 503。
作者:葉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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