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階段消費券下月7日發放。當局早前調整合資格領取消費券人士的定義,曾經作出永久離港聲明而提早領取強積金、以及過去2年不在港人士將不獲發消費券。近日陸續有市民收到短訊,指因「永久或意圖永久離開香港」而提早提取強積金,故不符合領取消費券的資格,預料涉及人數達24萬。有區議員接獲市民求助,指已回流多年,亦有工作及供強積金,卻仍然遭拒領消費券,感到不滿。
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今日(15日)於電台節目表示,作出永久離港聲明而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市民,如果已回流香港或最終無離港,而被拒絕申領消費券,可以提出覆核申請。
王學玲表示,相信市民如果仍然留港,必定會有生活痕跡,例如可以租單、信用卡紀錄、公立醫院求診證明等,作為輔助證明。她稱,了解受影響市民會覺得麻煩,指政府會合理和寬鬆處理,盡快於6周內以電郵或郵遞方式通知覆核申請結果。
對於早年回流香港後有報稅市民質疑當局應該查核有關紀錄,免除擾民的覆核申請,王學玲回應稱稅局有保密條款,不能向任何人包括政府部門,披露個別人士繳稅資料,因此當局無從向稅局查核,不存在政府內部溝通問題,認為由市民以郵寄或電郵等方式提交覆核申請表,已是較簡單便捷的做法。
王學玲又透露,截至周三已接獲4,000宗提出覆核的申請,當中近三分一申請者到旺角服務中心辦理,稱當局已開設8個服務中心,有需要的市民可以到就近的中心求助,亦可以透過電郵或郵遞方式提交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