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價監競爭局近日印發通知,部署各地開展煤炭價格監督檢查工作。通知要求,以6月—9月為集中檢查期,同時注重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全年推進,常抓不懈。
通知稱,要突出電煤重點,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對於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煤炭,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煤炭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煤炭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通過搭售、大幅度提高運輸費用、收取其他不合理費用變相提高煤炭價格等行為,將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以及《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等定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