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8日)表示,已展開有關優化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以及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附屬法例立法程序,包括建議每個塑膠購物袋收費由$0.5提高至最低$1,亦會分別取消及收緊盛載部份食品的塑膠購物袋收費豁免規定。
政府建議修訂《產品環保責任條例》(第603章)優化現行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包括取消現時對盛載冰凍或冷凍食品的塑膠購物袋的豁免;另外收緊豁免的情況,只有購買沒有包裝或並非完全載於任何包裝的食品,或購買以非氣密包裝的餐飲外賣,才可獲免費提供塑膠購物袋,並以每單一交易一個免費袋為基本原則;以及每個塑膠購物袋的收費由現時最低5角提高至最低1元。
政府稱有關修訂獲通過後,會制定良好作業指引,並預留時間供業界和市民適應新措施,目標在12月31日起實施優化計劃。
另外,政府亦建議訂立《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為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訂明運作細節,包括訂定循環再造徵費的水平,建議每公升0.98元,目標是明年首季實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環境局於去年公布《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35》,以「全民減廢‧資源循環‧零廢堆填」為願景;又稱政府建議的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優化措施及全面實施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能令香港的減廢回收工作再向前邁進一步,為未來落實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作好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