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訂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以及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規定這兩個行業須履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定責任,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以維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根據建議,政府將「虛擬資產」界定為以數碼形式表達、計算或儲存價值的資產單位,用作公眾接受的交易媒介、可作貨物或服務付款、清償債項或投資用途等。只有在香港成立並設有固定營業地點的公司,或在其他地方成立但在本港根據《公司條例》註冊的公司,方會獲考慮發給「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虛擬資產」交易所須在發牌制度實施後180天內,向證監會申領服務提供者牌照。
有關貴重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政府建議制定兩級註冊制度,交易商須向海關註冊。第一級註冊,適用於無意進行12萬元或以上現金交易的交易商,第二級註冊則適用於涉及12萬元或以上現金交易的交易商;至於來港參加珠寶展銷會的海外交易商可獲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