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1/20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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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話|失745萬首期房還被判賠近500萬 上海一女子被稱「最慘購房者」

上海伍女士前年用1,550萬(人民幣,下同)買了一套180.09平方米的商業用房,不過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她無法如期交付尾款,被賣方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伍女士不僅要被迫退出房子,還要倒賠賣方近500萬。事件引發輿論譁然,伍女士也被稱為「最慘購房者」。

據了解,該名在上海居住的女子叫伍亭穎,2020年5月,她通過中介,和賣方範俊等達成房屋轉讓協議,伍亭穎先期支付了100萬元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並約定好房屋總價為1,550萬元,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完成745萬元首期。

不過,伍亭穎未能按期補足首期餘下的245萬元,於是雙方在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並增加了約定懲罰條款:從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245萬元為本金,按每日萬分之2.73支付給利息損失。伍亭穎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上述費用。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範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伍亭穎在約定期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並完成了745萬的首期,剩餘745萬元尾款,她計劃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伍亭穎的購房尾款,因銀行審批延誤再次逾期。賣方範俊等於是在2020年9月15日發出律師函,要求伍亭穎收函3日內付清尾款,否則他們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違約金及裝修損失等。但到了交付期限,由於伍亭穎仍未付款,範俊等要求伍亭穎搬離並歸還房屋,並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直至2020年10月29日,伍亭穎在上海某銀行申請的745萬元貸款額度審批成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此時賣方已經不願出售,並將伍亭穎告上法庭。

去年6月,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伍女士敗訴,伍女士必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如逾期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另外,伍女士還被判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儘管伍女士和賣方範俊之後都進行了上訴,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去年12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伍亭穎將承擔案件受理費2.72萬元。

事件曝光後,在社會引發輿論譁然,不少網民都對這伍亭穎表示同情,並質疑銀行和賣家中間操作是否合理合法,是否存在新型詐騙等行為。

對此,《澎湃新聞》引述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伍繼軍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判決合法,但不合情,在無證據證明賣方存在實際損失下,應實現合同法鼓勵交易的制度目的,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從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約,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不建議賣方以此為由解約。

伍繼軍律師又指,判決結果對公眾認知有一定衝擊,希望外界在大宗商品交易時,盡量使每個交易環節合法化,以免類似糾紛。他最後還特別提及,即賣方律師全程參與了簽約、履行和爭議,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是賣方勝訴的關鍵,相反買方答辯及舉證時未充分表達繼續履約的必要性,「這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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