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網站發布《關於規範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國有金融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各分支機構和各級子企業的資產轉讓監督管理工作,杜絕暗箱操作,確保資產有序流轉,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在轉讓方式方面,國有金融機構資產轉讓原則上采取進場交易、公開拍賣、網絡拍賣、競爭性談判等公開交易方式進行。轉讓在公開市場交易的證券及金融衍生產品,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交易系統和交易場所進行。
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未經公開競價處置程序,國有金融機構不得采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向非國有受讓人轉讓資產。屬於集團內部資產轉讓、按照投資協議或合同約定條款履約退出、根據合同約定第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將特定行業資產轉讓給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及經同級財政部門認可的其他情形,經國有金融機構按照授權機制審議決策後,可以采取直接協議轉讓方式進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