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1月1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向海航集團及相關破產重整企業送達《民事裁定書》,裁定批准海航集團的破產重組方案,上述裁定為終審裁定。至此,中國最大的破產重組方案塵埃落定。
《智通財經》報導,ST海航發佈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方案,包括出資人權益調整:在海航控股發表,以航控股現有A股股票約164.37億股為基數,按每10股轉增10股實施資本公積金轉增,轉增股票約164.37億股。轉增後,海航控股總股本將增至332.43億股。
股票價格轉增形成的約1644.37億股股票不向原股東分配,全部按照本重整計劃進行分配和處置。其中:(1)大量於44股股票以一定的引入戰略投資者,股票轉讓價款部分用於支付十一家公司重整和清償相關債務,部分支付用於補充流動資金以提高公司的能力;(2)約10.37億股股票以一定的價格經營償債給十家公司部分零售,用於清償相對應以化解十家公司債務風險、保全經營性資產、降低資產率。海航控股持有股東持有的存量股票不進行調整。
在子公司層面,海航技術、科航投資、烏魯木齊航空、福順投資、福航空等五家公司不進行出資人權益調整;新華航空、山西航空、祥鵬航空、長安航空、北灣航空等五家子公司除對個別股東出資人權益進行調整外,其他企業登記股東的出資人權益不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