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否適合香港?
「民主對所有人都適合。」
民主在歷史上存在著三大無容置疑的優勢:第一,民主制打仗打得最少;第二,政府可以腐敗、可以無能,但不會對自己的人民殘暴。第三,民主政體在政權替換之時,付出的代價是最小的。
而中國管治方式有兩大特色:第一,要屏蔽異議;第二,用專政機構去對付人民,如果你說的話、做的事跟國家不一致就可以拘捕你。
但這套管治方式在香港不能通行。
我不會明確形容香港是一個民主社會,香港可是一個開放社會,所以香港無法屏蔽資訊。
第二,專政機構管治亦難以在香港實行。在香港,要起訴他人則必須經過普通法程序,而普通法的程序成本十分高昂。既要蒐集大量材料,又要上庭、排期等等。所以香港不像中國大陸般可以輕易將一個人消失。
香港現存法制的一大漏洞
「人大釋法等同創造新法律,是香港司法制度的一大漏洞。」
釋法之例一開,中央就不停利用釋法去解釋所有事件。若法有疑,你就去釋;但法律無疑,你就不能夠去釋,亦不能夠胡亂釋法。
例如這裏說「不可隨便吐痰」,我可否解釋「不准」即是「准」?
如何看待暴力抗爭?
「我明白抗爭者為何這樣做,但我絕對不同意——絕對不同意。」
我不贊成任何暴力,「非暴力」是公民抗命最主要的元素。
如果要阻止立法會修例,你不需要衝擊警方防線。只要有 15 萬人圍繞立法會靜坐,議員已經無法入內進行會議。警察也抬不走你,而你就不用抵抗警察。
依我計算,抬一個人要動用到 5、6 個警員。到他們恐嚇要清場時你就離去,到第二日又再回來。如此這般就是很好的一種糾纏角力,令對方有力用不上。
「武力是統治者的強項,亦是人民的弱項。」
你沒道理要用自身的弱項去對抗他人的強項。即使你去投燃燒彈,又可以投得多遠?對方用橡膠子彈卻能射得很遠。結果你擲不中對方,而對方已射中你。
而抗爭者其實不需要蒙面,亦不會蒙面。正正因為你自己蒙了面(Black bloc),別人才可以滲透其中。
你要蒙面,正因你預備要做一些暴力行徑。公民抗命第二要素就是要公開做,而非偷偷做。抗爭一刻就算犯了法,也是出於公義的緣故。
林鄭已明示、暗示自己無實權
林鄭其實已無數次明示、暗示:只要有武力衝擊,她話不了事;如果武力衝擊完結,什麼事都能商量,亦即代表會交回她話事,雙普選已放風說:「可以商量」,重啟政改也是可以商量。
現在只要一天有暴力事件,都是由北京中央直接指揮警察。所以張建宗出來道歉,警察才夠膽反駁他,因為他們都不是受特區政府指使。
你信不信也好,你一定會知道林鄭政府是沒有實權的。
估計要在八月內平息暴力
抗爭活動要久不久聚集民氣、有節奏地進行,就好比音樂,期間做一些小型活動,例如親子、銀髮集會等等:「輕、輕、重」,然後到最後答覆時就要「重、重、重」,到那一刻就要「攤牌」了。
而現在這樣就持續不了的,他們(政府)現在的立場是不惜任何代價要在八月平息暴力,到九月就會哄回你們,然後十月就是中國 70 歲生辰。
如果這幾個禮拜沒有任何動作,政府其實不知如何是好。因為他們一定要在幾個星期內,拘捕所有最活躍的勇武派。
(警方)不惜在銅鑼灣暴露臥底身份都要作出拘捕,就因為拉不夠人,而當日要拘捕 150 人。他們認為(被捕的) 700 人當中,現在已拘捕了二百多名核心成員。
最壞的情況就是戒嚴,不是沒有可能,但現在只有幾 % 的機會。因為對北京來說也很傷,除非你逼得他無路可走。
調查與特赦並行
「我主張調查和特赦可以同時進行,要不然就不能調查。」
一旦展開調查,警隊必然會反對,因為很多人可能因此而入獄。所以要特赦大部份接受命令的警察以及年輕人。因為現在做什麼也沒有用,而是必須救回那些涉事者。(截至訪問日)已拘捕了七百多人,又有幾十人潛逃,其實可以用特別條例去處理,不特赦就不能獨立調查。
「林鄭說話時頭部不動,眼神閃縮,予人印象非常奸詐。」
我怕別人說我教精林鄭,不過她都應該不會理會。其實就是一些很基礎的技巧:說話時,嘗試調整一下頭部動作。
韓國瑜說話時的頭部動作就很大,而這樣可以分散別人的注意力,以及加強你的語氣。林鄭說話時則是頭部不動、眼神閃縮,予人印象非常奸詐。
Interview by Fortune Ins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