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怨四起】傳華為誣告前員工拘押251天:內地網民震怒,提出「八大訴求」追究華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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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陷入歷來最大公關危機。過去支持華為就是愛國的表現,但自華為誣告前員工李洪元拘押251天的事件曝光,內地網民群起撻伐,要求華為向李洪元道歉。

華為不但堅拒道歉,還回應指表示公司有權利舉報涉嫌違法的行為,李洪元同樣有起訴華為的權利。此舉激起內地網民及媒體怒氣,近日微信流傳流傳一篇「八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短文。

Photo From 品蔥

從短文內容看,估計是由香港的五大訴求所啟發。

八大訴求包括要求華為必須向當事人道歉,保證同類事件不再發生;華為向網上多個平台遭受言論審查的網友道歉,並保證同類事件不再發生;華為人事部設圈套欺騙當事人,必須被追責;華為法務部門對誣告罪行坐視不理,必須被追責;華為公關部門通過威迫利誘讓各大網絡平台作出言論審查,必須被追責;華為總裁和實際控制人任正非縱容或授意事情發生,必須被追責;深圳公安明知受害人被誣告竟拘押251天之久,必須被追責。

最後,文末要求成立「第三方進行獨立調查來完成」,以追究上述人物或機構的責任。

Photo From Reuters

背後是個人訴求還是反華勢力?

網路評論指出,「251事件」處理不好,可能就是華為的滑鐵盧,會比受到美國制裁更嚴重。尤其正逢華為財務長孟晚舟在加拿大被捕一週年,評論稱:「這個世界上存在著兩個華為,一個是孟晚舟的華為,一個是李洪元的華為。孟晚舟的華為有國家大敘事的加持,越來越矯情,越來越傲嬌;李洪元的華為則脫去一切偽裝,越來越真實,越來越卑微。」

內地科技企業崇尚「狼性」,「996工作文化(朝9晚9,每周工作6天)」為行業常態。媒體指責以「狼性」競爭力著稱的華為說,「狼性不應該吞噬人性」。李洪元是否因舉報華為某部門造假而被陷害,公司應該查明,給公眾一個交待。

另有文章認為,李洪元只不過是一枚可憐的棋子,並指炒作事件幕後有三大黑手。其一是美國,是美國在中國的非政府組織促成的,且認為此事與香港事件有關連。其二是競爭對手,其三是媒體平台,包括微博、知乎等網站。

中國官媒《環球時報》在12月4日推出的文章《小心 他們來了》中認為,有香港「敵對勢力」通過社交媒體微博等平台滲透到內地,並借此參與內地社會性熱門事件。文章稱,近期的華為事件就出現類似影子,譬如知乎出現的針對華為的「八大訴求,缺一不可」、「擬就華為事件向深圳警方遞交合法集會遊行申請」等貼文。

知乎「八大訴求,缺一不可」的文章已經找不到,Photo From 知乎截圖

 

李洪元事件始末

綜合內媒報道,李洪元於2005年10月入職華為,工作12年後2018年1月因公司不願續約而離職,在與人力資源部門協商後,憑藉工作年數獲發24個月的工資約33萬元離職補償。

他形容,整個談判過程「很愉快」、「有說有笑」。

2018年3月8日華為通過部門秘書的個人銀行賬戶向李洪元轉賬該筆款項。

不料,2018年12月16日,李洪元被華為控告涉嫌職務侵佔,後改為「涉嫌敲詐勒索」,證據就是那筆離職補償金。

根據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發布的《不起訴決定書》,華為方面指,2017年12月到2018年3月期間,李洪元曾以向華為公司舉報部門主管在業務上存在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要挾,從部門主管處勒索人民幣約30萬。

經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批准,李洪元於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關押251天。

直到今年8月,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將李洪元釋放。據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刑事賠償決定書》,李洪元為此獲得了包括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約10萬元的國家賠償。

李洪元認為,不起訴的直接證據是一段2個多小時的錄音。與華為人力資源部門協商離職賠償時,從未談及任何以「舉報業務造假」來要挾獲取賠償。

李洪元,Photo From sohu

李洪元事件非首例

此外,據新浪財經報導,李洪元事件並非首例,另一名華為前員工曾夢也曾因離職賠償被華為公司狀告,遭羈押90餘天,羈押時間從去年12月30日到今年3月29日。

曾夢向記者表示,去年12月30日,她在泰國遊玩期間,被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區分局經偵支隊第八大隊羈押。此前他曾多次聯繫包括李洪元在內的三位同事,均聯繫不上,猜測他們也被羈押。

曾夢透露,今年1月被遣送回國後,華為向警方曾變更逮捕原因。從報導登出的兩封深圳公安局發出的拘留通知書顯示,曾夢被拘捕理由從「涉嫌侵犯商業秘密」改為「涉嫌詐騙」。

報道指,他自2012年入職華為,曾輾轉GTS服務部門、無線行銷、西非無線地區部、北非無線地區部。2018年4月,他與所屬北非HR BP紀某溝通不暢,最終經北非人力部門董佳同意,以2N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2N是內地特有的名稱。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十年以上或簽約兩次以上的員工就能簽定無期限的勞動合同,原本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就必須給予員工一年年資算一個月並加上一個月的補償(俗稱N+1),同時還要加上年終獎金,但十年以上或無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如果要資遣,就必須付出 2N (年資兩倍)的離職金。曾夢的律師要求在賠償中增加年終獎部分。

商議賠償期間,曾夢已回到深圳待崗,華為一直沒有對他安排工作。去年5月,曾夢使用年假,華為人力部門將其認定為未經主管同意而擅自休假,為此曾夢特地「請求二審判決書補上,完整還原事情真相」。到了去年12月,曾夢在泰國遊玩昤被捕。

Photo From 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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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勞動市場現象

在北上廣深地區,外企與為數不少的中國私人企業仍然是周休二日的 40 小時制,由於多少會有一些與員工協議間的「灰色地帶」,因此在員工索求賠償時,大部分企業也會給予一定的補償,避免員工因私怨檢舉作為報復,許多員工也會透過官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只要是資深的中國人事部職員都知道,與其省下那一點點錢,不如讓公司避免官司與麻煩。無論官司的勝敗,只要上了法庭最終所有的官司紀錄都會公開,而像天眼查(內地版glass door)的網站,直接讓所有人看到這間公司的官司勝敗紀錄,這點對於大部份的公司招聘會有極大影響。

當然,規模大的公司很可能和地方政府彼此有些不言自明的協議,但如果事情鬧得太大,相信政府官員也寧願保住自己的聲望,而不是為了利益交換過於袒護企業,令自己烏紗帽不保。

綜合報導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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