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得到先好借】消委會今發表針對放債法規的研究報告,發現持牌放債人10年增長近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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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今日(26日)發表針對放債法規的研究報告,檢視不同渠道所發放的借貸廣告和營銷手法,發現放債市場規管不足,這些不良營銷誘使過度借貸,借貸市場亦欠缺透明度,促構建公平透明借貸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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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消委會的報告指,「過去 10 年,香港消費借貸市場快速增長,持牌放債人數目由 779 個(2009 年)大幅增加 2 倍至 2,260 個(2019 年 8 月),而由認可機構提供的信用卡透 支及個人貸款金額,亦升逾 2 倍至$6,739 億。」然而縱使借貸市場急速增長,規管市 場的《放債人條例》, 40 年來卻未有重大修改,與市場發展嚴重脫節,規管乏力。消費者委員會的研究報告發現,借貸市場欠缺透明度,廣告內容有誤導之嫌、 放債人的營銷手法進取亦備受質疑;而消費者則對信貸產品、信用評級及貸款利 率等基本信貸概念一知半解,面對以低利率、高回饋及易批核為招徠的推銷廣告, 容易導致過度借貸,情況令人擔憂。 

而有見及此,消委會建議修訂現行法例,政府應盡快開展修訂程序,成立專責行業監管機構明確規定放債人必須進行審慎信貸評估,待確保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後,才可批核貸款;利息限制建議暫時以 48%作為最高的上限,待 諮詢業界再訂出最合適水平。另外,不同機構及借貸產品應採用統一利息計算方 法,方便消費者比較;而放債人的廣告應確保不會誤導、不應淡化借貸的後果等, 並在整個廣告時段內顯示清晰易明的警告字句。 

成立行業特定監管機構 

消委會又建議成立行業特定的監管機構,加強牌照審批、提高申請門檻、引入 適當人選準則、規管放債人借貸行為。另外,消委會認為有必要訂立指引,列明 放債人的資金要求、申請時必須提交商業計劃,資金來源等資料、更改董事及管 理層須事先獲批;持牌人的資格,例如工作經驗、學歷及刑事紀錄等均應清晰訂 定;而持牌人的背景調查亦應延伸至正進行和已完成的民事判決及訴訟。 

監管機構應將審慎貸款批核納入發牌條件,以推廣負責任借貸。為便利審批, 可考慮實施強制性收集消費者貸款資料,儲存於中央數據庫,讓持份者分享。

改善市場透明度 

消委會表示監管機構應定期向放債人收集信貸統計數據,包括新批貸款總額、平均貸款 年限、逾期債款和拖欠率等。為促進良好營商手法,亦建議定期發布執法數據, 包括反對發牌及停牌等數據及其原因、處理投訴數字等。 

Source:綜合報導

Text by Fortune 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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